北京“盲井案” 两人判死缓

2017-01-07 16:23 人阅读 来源:未知

 

  昨日上午,三中院对北京“盲井案”一审宣判,5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至有期徒刑15年。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 “被控谋杀工友冒充家属索赔5人受审”追踪

  杀人骗赔,发生在北京的现实版“盲井案”(新京报12月13日报道)昨天上午在三中院一审宣判。

  将无辜人员骗到工地杀死后跟工地要赔偿金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程庭虎等五人被法院认定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有期徒刑15年,其中被判处死缓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限制减刑。

  被判死缓两人限制减刑

  昨日上午9点半,该案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将来自陕西的陈先生骗到顺义一个工地工作。2014年8月17日18时许,马海有布、吉则阿支在施工过程中,持铁管击打陈某头部后,共同将其从13层楼抛下,致陈某死亡。经鉴定,陈某系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后马海有布等人谎称陈先生死于意外事故,隐瞒陈先生真实身份谎称其为吉则达则,由曲木尔古等人冒充被害人家属,向工地施工方索要赔偿款人民币60万,吉则达则为此提供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冒充死者。后曲木尔古等人因担心罪行败露,在未实际获得上述款项的情况下潜逃。

  三中院一审判处马海有布、吉则阿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限制减刑;程庭虎、吉则达则无期徒刑;曲木尔古有期徒刑15年。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五人被判赔偿被害人家属七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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