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的女子张某伙同他人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1月19日,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张某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她的两名同伙也被判刑并处罚金。
2017年5月16日16时许,未成年少女王某在网吧上网时,身边突然出现几个陌生人,随后被强行带到一个包间内。一进屋,年轻女子张某便恶狠狠地对王某说:“我们有个朋友怀孕了需要打胎,你给出3000元的医药费。”王某见状先是一愣,然后说:“我没钱。”“没钱就坐台去赚。”张某恶狠狠地逼迫。王某一开始想拒绝反抗,但被其中的一名男子狠狠打了几个耳光。打人的男子还以王某的妈妈和弟弟相威胁,王某因为害怕不得不答应了他们的要求。随后,张某伙同他人强迫王某进行了三次卖淫活动,所得嫖资被几人瓜分。其间,王某哀求张某让她回家,张某不但不同意,反而让其他男同伙殴打她。
2017年5月19日中午,趁张某熟睡之际,王某用张某的手机和家里联系上。家人迅速报案,这才使得王某逃脱了魔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以要求被害人支付打胎费为借口,利用被害人处于年幼无知、孤立无援的状况,非法强迫他人卖淫,构成强迫卖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张某等人当庭认罪,并表示服从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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