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24 08:19 人阅读 来源:未知
近些年来,婚外情成为人们茶余饭后最多的谈资,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和恶性案件现实生活中也时有发生,网络上、媒体上此类事情也不鲜见,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不仅严重破坏合法婚姻,影响家庭的稳定,而且会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尤其是当今此类案件当事人年龄跨度大,几乎涵盖成年人的各个年龄层面,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社会问题。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的家庭暴力源于婚外情,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导致的凶杀、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天津私家侦探 浅谈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引发刑案因素:
从法律救济的角度看,现有法律对此并没有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管修改后的《婚姻法》在财产方面对离婚过错方设置了一定的处罚(第46条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婚姻关系中当事人错综复杂的感情纠葛绝非简单的利益之争,我们必须承认,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物质资源的再分配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从刑事法律来看,对重婚现象罪与非罪的认定较难掌握,往往投诉的多,查处的少,构成犯罪处以刑罚的更少。就算构成犯罪判处刑罚也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党纪、政纪对重婚、包养情妇等作了有关的纪律处分规定,但真正执行的也不多。当前社会上养情妇、包二奶或搞婚外情的现象呈上升趋势,重婚、养情妇等不道德的行为没有得到有力打击与遏制,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激发婚姻家庭矛盾,从而引发刑事案件。
主观上,对待破裂的婚姻家庭、感情问题男女存在不同。从女性的特点来说,女性感情脆弱,对婚姻家庭及感情问题看得重,对这方面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偏弱,处理问题的方式感情化的色彩较浓。女性当事人一般倾向于维护、恢复原有婚姻状态,即便原本圆满的婚姻已经一度受到干扰,也宁愿选择所谓的"破镜重圆"。比如,经常出现杀死情敌。这固然存在一时义愤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对排除婚姻障碍后恢复原有家庭生活的向往。而男性则倾向于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现状,甚至不惜动用暴力,比如有的丈夫,起意杀妻的直接目的仅仅是为了摆脱原有婚姻,另结新欢。无论是合法婚姻的女方,还是第三者,一旦不堪被冷落、被遗弃、被虐待之苦时,会变得情绪偏激,丧失理智,较易采取极端的方法解决感情问题,在采取行动前完全没有考虑其行为的法律效果,以至走上犯罪道路。
仔细研究即可发现,不同性别对此问题的态度并非偶然,古今中外,女性承担生育子女抚育后代的家庭职责,女性投入家庭建设的时间精力相对于男性而言要多得多,根据经济学中成本与收益理论,女性对婚姻家庭的期望显然要远远高于男性,而这种期望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所以,一旦婚姻家庭关系出现变化,较之男性而言,女性受到的伤害更大。鉴于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这种特殊的弱势地位,在立法中有必要体现对女性的特殊保护。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