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万元婚介费难觅如意郎君)
本想着花3万元成为某婚介公司的“钻石会员”,觅得如意郎君。但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该公司介绍的男士都与她的想象相距甚远:约见时借口去卫生间一去不回的,穿短袜赴约谈吐怪异的……黄女士要求婚介公司退还剩余服务费遭拒,双方打起官司。近日,法院判决婚介公司退还黄女士2.1万元。
近年来,婚姻介绍服务行业兴起,但服务、效果如何评估?合同双方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法官提醒,消费者应选择正规专业的机构,并将自己的要求和机构的承诺一并约定落实在书面上,约定违约条款,明确各方责任及违约情形、赔偿金额等,以免事后出现纠纷时无据可依。
2016年8月,时年39岁的黄女士交了3万元服务费,与一家婚姻服务公司签订婚介合同,约定公司在6个月内向黄女士推荐不少于6位符合要求的男士,并约定应当优先以同等会员类别作为推荐标准,以实现“综合对等”“门当户对”的原则。
在2016年9月~11月,该公司向黄女士推荐了4位男士,均不成功。黄女士称,推荐的男士与她的要求相差甚远,有两位男士性格怪僻,一个在约见时借口去卫生间,一去不回,招呼也不打;另一个穿短袜来约会,形象谈吐怪异。另外两位是离异男士,与她愿望不符。黄女士说,她是没有婚史的公司人事主管、高级白领,父亲是退休工程师,家庭条件好,“全家都是知识分子”。
2016年12月10日,黄女士要求终止合同及退款,接待人劝她不要终止合同,建议其先暂停服务,并延长服务时间,待有需要时继续服务。2017年2月,黄女士找到对象,向婚介公司要求退还剩下的服务费遭到拒绝,随后投诉到广州市消委会,调解不成功后,把婚介公司告到法院。
黄女士要求婚介公司退还剩下服务费21000元,理由是合同有效期为10个月,婚介公司实际服务时间只有3个月,剩下7个月未服务的费用21000元。被告婚介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黄女士在庭上表示,作为一个消费者,被告没有按合同提供相应服务,显然侵犯了她的权益,也违反了合同的有关约定。
法院审理认为,现未有证据证明被告婚介公司已依据合同约定向原告黄女士提供相应的婚姻介绍服务,已构成违约。近日,法院判决婚介公司向黄女士退还服务费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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