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猥亵女子一审被判实刑,二审他一番口舌后竟缓刑了)
现代快报讯 天气热了,不少女性穿着清凉,咸猪手、偷窥或猥亵事件相对多了起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3岁的湖北小伙程某因两次尾随独身女子,趁机猥亵,被南京浦口法院一审判处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不过,由于程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了受害人出具的谅解书,近日,南京中院最终改判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程某出生于1994年8月,高中毕业后,到南京做了配送员。去年5月10日晚11点左右,程某在南京浦口区一小区附近看到29岁的女子张某独自走在路上,便心生不轨,一路尾随,待张某走到小区一栋居民楼的一楼楼道后,程某迅速跟上去,一下子捂住张某嘴巴,并用手摸张某的胸部、臀部,张某奋力挣扎,程某最终仓皇而逃。一周后的一天晚上,程某故伎重演,尾随27岁的王某,在同一个小区的一栋居民楼的三楼楼梯道内,捂住王某嘴巴,强行抚摸王某臀部,进行猥亵。警方接警后,经过调查,最终将程某抓获归案,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浦口法院审理后认为,程某犯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判决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宣判后,程某不服,提出上诉。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虽然公诉机关指控的都是事实,但程某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王某,取得了王某的谅解,请求适用缓刑。辩护人在二审庭审中当庭出示了收条、谅解书等证据。
出庭检察员认为,鉴于程某二审期间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检察员当庭出示了调查评估意见书和评估表。南京中院查明,2017年8月,程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王某对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程某户籍地司法部门同意接收程某在其辖区进行社区矫正。
南京中院认为,程某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在二审审理期间,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王某,王某对程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再考虑到程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及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以对程某宣告缓刑。
最终,南京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程某刑事判决的定罪部分,即程某犯强制猥亵罪;撤销一审法院刑事判决的量刑部分,改判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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