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0 12:11 人阅读 来源:未知
乔某在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底商经营成人用品店。2016年曾因在店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等成分的“狼一号”等产品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认定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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