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于忠洋)开车驶入非机动车道的张某将两名骑车人撞倒后逃逸,但发现车牌丢在现场后打车回去找时,看见交警已到现场,于是只好上前承认自己是撞人的司机。该事故造成一名骑车人重伤。
今日上午,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张某在通州法院受审,张某当庭表示认罪。
张某被带上法庭 摄/记者 杨小嘉
驾车撞两人一人重伤
32岁的张某家住北京市通州区,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
今日上午9点半,已经被取保候审的张某被带进通州法院第10法庭。他表情木讷,多次要求审判长重复问他的问题。张某的母亲也早早来到法庭,坐在旁听席上,双手紧握手提包。
据指控,2016年12月22日5时许,张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九德路尖垡桥北侧时,驶入非机动车道,将前方同向分别骑自行车行驶的代某、朱某连人带车撞出,造成三车损坏,代某、朱某受伤。
发生事故后,张某驾车逃逸。经鉴定,代某身体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支队认定,在此次事故中,张某负全部责任,代某、朱某无责任。
事发当天,张某返回事故现场投案,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撞人后害怕选择逃逸
在法庭上,张某表示认罪。据其交代,当天早晨5点半他从家里出来行至事发路段时,天还没亮,对面一辆货车开着大灯,非常晃眼。加上那天起得早,自己有点走神,于是向右边打了把轮,车子就拐上了非机动车道。等看到骑车人代某和朱某时,已经来不及了。
撞完人后张某没有停车,而是选择逃跑。结果车子走了大约40分钟,便坏在了路上,此时张某又发现前车牌子丢了,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回到现场。
“你为何不停车就离开现场?”公诉人问。
“因为撞伤人了,我害怕,所以就跑了。我这是第一次撞了人,情绪有些失控。”据张某在法庭上交代,自己也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报警和抢救伤员,所以现在很后悔。
赶回现场的张某看到有交警在,就主动上前承认自己撞的人,后被交警带回队里处理。
据悉,事发后,张某的家人已经赔偿受害人30余万元,并获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在法庭上,公诉人表示,张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因此可以从轻处罚。此外,民事部分张某也已经赔偿被害人,因此也可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
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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