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夫妻琐事争吵动刀 砍伤妻子获刑十年
本报讯(记者刘苏雅)因家庭琐事,刘某先后两次持刀向妻子挥砍十余刀,致妻子轻伤一级。近日,石景山法院经审理,一审当庭宣判,认定刘某犯故意杀人罪,因犯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今年3月4日,邱某将前夫和孩子带到家中做客,丈夫刘某在卧室没有出门打招呼,还拒绝了邱某朋友借钱的请求,这让邱某十分不满。当晚刘某和朋友喝酒后,夫妻又一次发生了争吵。两人的争吵持续了数个小时,邻居不堪其扰报了警。民警走后已是深夜,刘某本想煮碗面,却又惹怒了邱某,双方又吵了起来。
“你就是个吃软饭的。”邱某的这句话激怒了刘某,他抄起厨房的菜刀便砍向了邱某的头颈部。邱某放弃反抗后准备就医,就医途中,刘某再次持刀砍向她。在邱某倒地不动后,刘某误以为邱某已经死亡,逃离现场。现在,邱某的左臂近乎残疾,三指离断。
石景山法院以刘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至石景山法院。开庭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刘某表示全部认可,并当庭表示认罪。
经审理,石景山法院认为,刘某为剥夺他人生命,持械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已着手实施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刘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J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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