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巡防队在亦庄同济南路地铁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女子正在给一辆类似共享单车“小黄车”的自行车上锁,但该自行车却为黑色。经盘查,该女子是将共享单车“小黄车”涂成黑色,并私自装上了车锁。
开发区巡防队负责人凌警官告诉记者:“据该女子供述,她将原有黄色车漆涂成黑色,私装上锁后骑行已数日,丝毫没觉得有什么不妥,更不知这是违法行为。被‘巡防哥’抓获时她还觉得很委屈,直到被带至派出所进行一番说服教育后才明白问题严重性,表示后悔莫及。”
同一天,开发区“巡防哥”在城乡世纪广场附近巡逻时,发现另一名女子也用自己黑色链锁将一辆小黄车锁住。据该女子供述,此车已经被她私自上锁占用数日,随后“巡防哥”也将其送往派出所。现两女子均被大兴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将共享单车当做“私家车”使用的事件并非个例,这种行为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朱志坚律师,他告诉记者:“对共享单车私自上锁、改色行为可以认定为盗窃。北京地区,涉案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则构成盗窃罪,达不到则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盗窃违法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罗警官提醒大家:“共享产品给群众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破坏、私自占有公共财物和设施却给居民带来不便和烦恼,提醒居民文明使用公共财物和设施,不要故意损坏、私自占有,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条例。”
文/北青社区报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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