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夏已发生多起溺亡事件 仅靠“劝阻”难奏效

2018-08-27 19:58 人阅读 来源:未知

 8月21日,十三陵水库大坝西南大门附近有个排水管道,市民从这里进入十三陵水库游泳。

 
8月22日,门头沟落坡岭水库,两男子野泳溺亡。
 
7月24日,房山小清河,两男子野泳溺亡。
 
7月12日,西三环附近水域,一老人野泳溺亡……
 
今年七八月份,北京连续发生多起野泳溺亡事故,这只是近些年来北京野泳问题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北京因野泳而发的溺水事件超过12起,在各个河道、公园湖潭等众多自然水域里的野泳安全及管理问题,也一直困扰着野泳爱好者和相关管理部门。
 
今年1月,水务部门、游泳协会、野泳爱好者代表及部分公园管理方,就如何解决野泳问题召开座谈会,达成共同保护水环境等共识,也建议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自然水域开辟专属游泳区域。但近日新京报记者多方调查发现,开辟游泳专区目前也只停留在意向阶段,其所面临的设施设备、救生责任、管理等问题,仍困扰着各方。
 
野外游泳已致多人溺亡
 
最近一起野泳溺亡事件,发生在8月22日。
 
落坡岭水库位于门头沟色树坟乡,是永定河下苇店水电站的调节库。事发当日,两名男子相约到此野泳,18时左右下水后发生溺水。目击者称,事发时两名男子在水库内游泳,其中一人在进入深水区域以后发生危险,另一人前去救援,结果两人都发生溺水,直到21时30分左右,救援人员才将两人遗体打捞上岸。
 
当地居民称,该水域水面宽阔,最深处可达六七米,水底还有杂草礁石,一般水性不好的人都不敢在此下水。
 
在市郊河道水库,今年还有多起溺水事件,如7月29日,一名男子在大石河水坝夜泳时失踪,最后也确认死亡;7月24日,两男子在小清河游泳溺亡。
 
除了市郊河道水库,在市区水域内也多次发生溺水事件。
 
7月12日17时56分,北京消防接警称一老人在西三环某水域游泳后失踪,随后两个中队前往现场展开救援。据老人家属描述,老人于12日10时许到此处游泳,中午时家人发现老人没有回家吃饭,便来公园寻找老人,结果只在岸边找到了老人的衣物。
 
13日14时许,有游人发现老人漂浮在水面上,已无生命体征。
 
6月9日,北京吉利大学的10余名学生,在十三陵水库游玩,中午两名男生下河游泳,一人游回岸边时,发现情况不对,向岸上同学呼救,随后便从水面消失。搜救人员赶赴现场后,于19时许将遗体打捞上岸。搜救人员称,事发区域的浅水区并不深,大概到膝盖附近,溺水男生由于不熟悉环境,不慎踩到一个深坑内,发生了意外,遗体被发现时,身上还缠着很多水草。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北京野泳溺水事故共发生12起,其中2018年6月9日至8月22日,便有6人溺亡。而2017年6月3日至8月4日,也有8人因为在河道内游泳、玩耍溺亡。
 
警示牌围栏挡不住野泳
 
在北京,很多市民都有在河道湖泊内野泳的经历,只需在网页上输入野泳等关键词,便可发现,有诸多网友会来提供野泳地点,除一些普通河道,不乏如护城河、后海、十三陵水库、京密引水渠等公园、水库甚至饮用水源地等位置。
 
8月16日,西三环某公园内广播不时会播放“请游客不在非游泳区游泳”类似的警示语,每走一段就会看到标有“公园禁止游泳钓鱼”的绿色横幅。
 
但当日17时以后,四十多名身着泳裤的游泳爱好者聚集在公园湖泊,其中多以老人为主。
 
湖边还架有晾衣架,挂着游泳人员的毛巾、衣裤、背包和袋子,旁边散放着拖鞋。游泳人员称,这些架子都是自发搭建起来的。
 
而就在旁边,常有工作人员携带喇叭进行广播,劝阻游泳,但游泳者对此无动于衷。对于眼皮底下的野泳,工作人员也颇感无奈,“不是不想管,是真管不了,根本没人听。”
 
对于公园内如此显眼的野泳群体,不少游客也颇有微词。“你看这一群一群光着膀子的,拍照都得避开他们。”一名游客说。
 
什刹海公园内,也有类似禁止游泳的安全警告牌,但这仍然改变不了诸多市民前来野泳甚至洗澡的局面。
 
已经78岁的泳者陈涛(化名)说,一年四季都有人来什刹海游泳,夏天人最多,“下午5点多是人最多的时候,能有百十来人”,从北岸游到南岸大概100米,“像我们这样年龄大的,一天就打两个来回,半个来小时,就上岸歇着聊会天。”
 
除了公园湖泊,水库也是众多野泳爱好者的聚集地。8月21日,新京报记者在十三陵水库水坝前看到,通往大坝的大门已经被封闭,水库周围的公路旁也全部使用钢架和铁丝围栏防止游客进入,围栏上每隔数十米就有提示牌提示禁止私自游泳。
 
然而,沿着水库一路向前,路边摊贩除了在贩卖零食水果,还在售卖渔具和游泳圈。有摊贩告诉记者,想要进入水库游泳,可以从没有铁丝网的地方翻过去,也可以从排水管道钻进去。
 
被当做游泳捷径的排水管道附近,停满了轿车及各种三轮、两轮电动车,数人正携带泳具弯腰钻进排水管道,很快就到了水库岸边。在“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附近,有数十人在水中游泳,还有不少家长带着孩子在浅水区玩耍。一名常年在此游泳的男子称,他在十三陵水库游泳已经有十多年,很早以前库区就因为溺亡事件较多不再开放。
 
对于野泳安全问题,多名受访者表示,很多溺亡并不是因为游泳者的游泳技术不行,而是自身身体出了状况,“我们没事”。
 
“户外游泳亲近自然更益健康”
 
年近八旬的陈涛在什刹海已经游了六十多年了,“1952年之前公园还没建成的时候,什刹海还是一个大土坑,还没有这些护栏的时候,我就在这游泳了。”
 
公开资料显示,上世纪30年代前,北京只有3个标准的游泳池,因此,每到夏季人们便自发来到什刹海、积水潭等水域野泳。民国时期,北京诸多水系都变成了臭水沟。由于上游供水不足,什刹海河泥淤塞,“几乎被垃圾填平。”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北京市政府疏通上游河道,恢复了对什刹海的供水。在这次治理工程中,还把西小海改建成天然游泳池。这个游泳池当时与陶然亭、东郊的工人体育场、玉渊潭的八一湖,并称京城的四大天然游泳场。
 
1951年起,北京有了市民唯一可以买票游泳的公共空间——什刹海人民游泳场,内有比赛池、浅水池等设备。夏天,市民花三五分钱就可以到露天游泳场游泳。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上世纪70年代初,游泳场被填平(原址上建起了什刹海体校)。人们又在前海的西沿儿开辟了天然游泳场,游泳的面积扩大了许多,门票只需5分钱,水面上还有负责救护的船只,管理有序。
 
但至1984年,该游泳场被关闭,露天游泳专属水域便消失了,自然水域游泳均成了野泳。
 
“北京的游泳爱好者是很庞大的群体,很多都喜欢户外游泳。”北京市冬泳俱乐部副会长张小婉说,就拿冬泳爱好者来说,整个北京有近7000人,除了冬泳,这些爱好者其实不分季节,都喜欢户外游泳锻炼,她自己每年都要游320天以上,队里甚至还有人达到360天。到了酷暑,会有更多人在自然水域中游泳。
 
张小婉介绍,现在大多数的户外游泳爱好者都是一些退休的老人,且年龄大都在五六十岁以上,“对于老年人来说,游泳不会使膝盖负重,可以锻炼心肺功能,缓解高血压糖尿病,通过游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在游泳中受益。”
 
对于为何喜欢在自然水域游泳,张小婉表示,室内游泳池封闭,空气不流畅,“很多老人觉得憋得慌,喘不过气来”。游泳池换水成本很高,不可能频繁换水,导致一些细菌沉淀,“打个比方,人一碰到水生理反应都会有些小便,夏天的游泳池那么多人,一点一点细菌就会沉淀在池底”,但自然水域的水是随时流动的,看起来比游泳池浑浊是因为里面泥沙较多,而那些泥沙和沉淀的细菌比起来,对人体的危害要小得多。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自然水域的风景美,“晒着太阳游着泳,有利于补充钙质,对老年人的健康十分有益。这一切都会让人感觉到大自然赋予的美好。”而且,在户外游泳也可以增强老年人之间的交流,相互为伴。所以在自然水域游习惯了之后,人们不会愿意去游泳池。
 
在采访中,多名受访的野泳者也持相同意见,认为户外游泳的环境、水质、氛围,都比在室内强。
 
杜绝野泳仅靠“劝阻”难奏效
 
张小婉经常去家附近的昆玉河游泳,通过铁桥或泄洪闸到颐和园西墙下换衣服,下水。“今年六月份,水务局把铁桥拆了,并给泄洪闸上安上了铁门。”8月23日下午,张小婉发现泄洪闸附近建起了2米多高的铁护栏,使得游泳爱好者没办法到达以往的下水区域。
 
后来张小婉得知,是水务局考虑到游泳人员的安全问题才建起护栏,希望以此来阻止游泳爱好者下水游泳。张小婉和其他游泳爱好者很是困惑,“现在很多老人都尝试着去翻越栏杆游泳,这更危险。”
 
“安全问题是游泳爱好者经常讨论的话题,我们会要求大家注意来往船只,游泳的时候结伴而行等等”,张小婉说,能在自然水域游泳的人,都是积累了一定的游泳经验,有较强游泳技术的人,“一旦看到有初学者下水,我们就会立马劝他不要在这里游”。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不管是河道湖泊,很多水域都有警示牌,有的公园湖泊和重点河道,都有专人巡查,劝阻野泳、垂钓等行为。
 
北京市水政执法大队队长汪政良表示,每年的8月到10月,是河道野泳比较集中的时段,水务局也会在此期间开展暑期专项行动,在北京市八个饮用水源地,联合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加强巡查,对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野泳的人依照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法条例进行行政处罚。对非饮用水源地,也会进行宣传劝阻。
 
“这首先是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为在水情不明的情况下游泳是十分危险的,不少地方有游船,也容易发生伤害事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水环境。”汪政良说,除此之外,市水务局每年暑假也会到学校、街道、社区等地进行安全宣传,尽可能劝勉市民不要在河道内野泳。
 
为了保证水环境及人身安全,水务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比如加高围栏,加粗栏杆,大体上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如果想要杜绝野泳,并不容易。汪政良坦言,水务局在执法上也有自己的难处,如果有人在饮用水源地内野泳,执法人员在告知其违法行为以后,可以联合环保警察,对野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罚。但在一些法律没有禁止规定的河道、湖泊内,工作人员则只能以劝阻为主,“法无禁止即可为,他们在这里游泳,本身不违法。我们也不可能强行把他们带上来,只能靠劝阻解释,一共十个人游泳,走了五个我们也就有成果了。”
 
类似的困局,也存在于公园湖泊,“劝阻”难阻野泳。
 
不愿具名的某公园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依照北京市公园管理条例,游人游览公园是禁止在非游泳区游泳的,但公园管理方并没有执法权,所以对于在非游泳区野泳的游客,公园方面只能选择增加指示牌,增加工作人员劝阻,但如果碰到执意要下水游泳的游客,公园方面也无能为力。“有些过来玩的游客也会反感有人下水游泳,甚至有游客和野泳人员因此发生争吵的。”
 
开辟专属泳域暂无进展
 
正如北京市水政执法大队队长汪政良所言,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的水域游泳,游泳者本身并不违法,为了人身安全,相关部门只能以劝阻为主。而对被野泳问题困扰已久的不少公园管理方来讲,更希望能早日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今年1月3日,北京市水务局曾组织市体育局、市公园管理中心、游泳协会及野泳人员代表等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在河道内游泳等问题。经过多轮磋商,两项达成共识:一是共同做好水环境宣传保护,游泳爱好者们也要为保护水资源出力;二是建议相关部门在有条件的水域开辟专属游泳场所。
 
针对开辟专属游泳场所一事,汪政良告诉记者,据其了解目前此事尚没有明确进展,开辟专属游泳场所,须有相关部门进行专人管理,负责部门需要对所开辟场所的水质、安全措施等各个方面进行管理,“这个事情需要各个部门一起共同协商,落实起来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些都不是短期可以解决的,实现起来还需要一个过程。”
 
对于野泳溺水事件,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管理方对水域负有管理职责,对水域的安全事项应尽保障之责,但该责任的性质为管理者之责,并非经营者的相关义务。如果其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在以上水域设置了警示性标志,而野泳者意外是由于其自身的过错导致的,那么发生意外溺亡的责任完全在当事人自己。
 
周兆成律师还表示,开辟专属泳域确实也是解决野泳的好办法之一,但除了水质、环境、安全措施等需要大量投入外,需对发生意外的责任进行明确划分。未来开辟专属游泳区域,如果这些公共游泳区域属于非经营性场所,发生意外事故,这些水域的管理方如果做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游泳者导致意外的原因是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管理方不负责任,但如果属于经营性场所,那么对于管理方安全责任则比非游泳区域更大,管理方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关责任。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总设计师宋晓龙告诉记者,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发展,人口的增加,各类工业污染、生活污染造成自然河湖水域的严重污染,加上溺水死亡率上升、管理无法控制等原因,促使游泳向室内发展。我国也逐步加强了对野泳的控制,很多天然水域禁止野泳行为。
 
尽管如此,野泳在百姓中却有独特的魅力,与大自然身心融合,自由搏击的乐趣,使得野泳行为层出不穷。
 
宋晓龙认为,对一些具备游泳条件的自然水域,划定专属游泳区域是可行的。适合野泳的水域,应满足水质干净、流速均匀、水下情况安全可控、有健全的救护、保障设施、有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这需要有关专业部门专题研究,并制定行之有效的野泳管理办法,使得野泳行为有法可依。
 
对于在何处设置天然水域游泳区,把野泳转换为安全可控的游泳行为,需要经过严谨而科学的论证,简单地因为不安全而否定,或者为了满足野泳需要而放开管理,都是不严肃的。未来应加强自然河湖库区水环境、水安全的调查摸底;对具备游泳条件的有限水域,可以通过规划论证,合理选址,安排相关配套设施,加强安全保障,开辟安全的天然泳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运动健身文化娱乐的需求。
 
“这是新生事物,涉及水务、生态、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安全等领域,虽然复杂,但值得期待。”宋晓龙说。
 
新京报记者 刘经宇


延伸阅读:

  • 女子和朋友吃火锅,因劝阻邻桌勿吸烟,被暴力威胁还被泼不明液体
  • 女乘客拿水果刀乘地铁不听劝阻 涉妨害公务罪被拘
  • 两女子与“假警察”热聊半小时 警方精准定位上门劝阻
  • 医院保安劝阻乱停车被打伤 车主赔偿4000元
  • 女孩不顾真警察4小时劝阻 向假警察转款1.3万
  • 上一篇:学生遇退票骗局被骗近万元 退改签骗局还有哪些? 下一篇:网络二手交易调查:女卖家遭性骚扰、“到手刀”骗局常现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4-2016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