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男子赠“小三”140万元买豪车并伪造欠条)
武汉一男子出轨后帮情人伪造欠条逃避还款。26日,记者获悉,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判小三将赠与款140多万元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给“小三”转款140多万买豪车
10年前,武汉男子王林(化名)与小丽(化名)结婚。2016年,王林与一女子小倩(化名)相识,2017年7月开始,两人保持情人关系。
小倩贷款买豪车玛莎拉蒂,王林为其偿还车贷。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8个月内,王林通过银行转账给小倩32笔资金,共计140余万元。
事发后,小丽委托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龚成思将小倩告上法庭。小丽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给小倩,侵害了她的财产权,其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小倩依法应当返还财产,并支付利息。
帮情人伪造欠条和佣金协议
代理律师介绍,庭审时,被告小倩辩称:自己并不知王林已经结婚,因此她与王林不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她与王林的金钱往来不属于王林对她的赠与,而是属于王林应支付给她的佣金报酬,以及归还给她的欠款,因而不应返还,更不存在利息一说。小倩还向法官出示了王林给他打的数十万元金额的“欠条”和数十万元金额的“佣金协议”。
既然是欠条,小倩就有义务举证她借款给王林的资金往来证据,但却无法出示。给王林介绍过什么业务?佣金协议中载明的“向王林介绍客户资源16人次”是哪16个人?身份证号码是多少?“促成交易12单”的具体业务内容是什么?有没有业务合同?每笔交易金额多少?按多少比例拿佣金?针对佣金协议,律师抛出一系列问题询问其事实细节,小倩都答不上来。
小倩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与王林的金钱往来是佣金报酬以及偿还欠款,“欠条”和“佣金协议”属于王林和小倩伪造。对于被告的辩解,法院不予支持和采信。
阳新法院认为,因王林与小倩发生婚外情的事实有充分证据证实,且该事实的成立并不以小倩是否知晓王林与原告有无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2018年底,阳新法院依法判决王林与被告小倩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小倩在判决生效后20日内返还原告小丽赠与款140余万元,并按年利率4.35%支付利息。
律师:夫妻财产不得私自转让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根据《民法总则》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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