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企业家被同居男友拳击身亡,6岁女儿目睹母亲被打出血

2020-07-20 15:47 人阅读 来源:未知

 7月17日,郑清(化名)抱着妹妹的照片泣不成声。

 
一年前,妹妹郑陈梅被同居男友杨观宝拳击头部,摔倒昏迷,当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初,浙江苍南县法院给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受害人家属表示难以接受,称被告人有故意拖延治疗、藏匿凶器的嫌疑,应以故意杀人罪判刑,因此已提起上诉。
 
受害方二审代理律师周兆成称,本案有两个关键疑点:1.被告人为何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2.受害人身上有血,被告人擦拭行为,是在积极救治还是再蓄意破坏现场?
 
记者了解到,温州中院原本定于本月17日二审开庭,但又临时通知延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合伙
 
郑陈梅和杨观宝均是浙江苍南县人,一审判决书显示,两人是同居关系。
 
郑清说,妹妹是1973年生,前些年因为开美容院、投资等赚了些钱,经济状况在当地相当不错,同村人的评价大多是“长得又漂亮,又能干”。
 
在一次同学聚会中,妹妹邂逅初中同学杨观宝,后来两人办了酒席、拍了结婚照,并且也育有孩子,只是纳闷为何没领证。
 
她说,妹妹和杨观宝合伙开公司,后来因妹妹有别的投资工作,经营主要交给杨观宝。
 
天眼查显示,该文化用品公司注册资本100万,成立于2010年12月,法人代表为杨观宝,和另一股东郑陈梅和各占50%的股份。
 
再后来杨观秀加入,他是杨观宝的哥哥,变成三人合伙。
 
被告人杨观宝供述显示,他和郑陈梅都是“二婚”,“结婚五年多了,之前感情都是挺好的。”
 
杨观秀证言显示,“杨观宝和郑陈梅实际上是夫妻关系,只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刚开始关系还是很好的,生育有一女儿。”
 
【2】吵架
 
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以来,杨观宝和郑陈梅时常发生吵架。
 
杨观宝供述,是因其做生意把家里的钱亏了200多万,郑陈梅要管财务,因此发生了不愉快。
 
杨观秀指出,是杨观宝花了180多万,为公司购置了一批有问题的机器,致180多万的钱被骗走。
 
他说,“2018年底左右,杨观宝和郑陈梅为经济上的事大吵一架,听说杨观宝当时拿着菜刀,在砧板上敲了一下,郑陈梅吓得报警。”
 
在他看来,郑陈梅一吵起来乱骂,而杨观宝就算生气也就说几句。
 
但是,这些说辞在另一方看来却并不是那么回事。
 
郑清称,购置的机器有问题,是妹妹发现的,并且,经过清查,还发现公司账目混乱。
 
“于是妹妹提出给她150万,她从公司退出来,或者她给杨观宝150万,他和他哥哥从公司退出来,但对方未同意。”
 
【3】凶案
 
尽管有些摩擦,但是经过协商,双方还签署了一份协议,明确郑陈梅为公司财务经理,并制定相关公司资金使用规则。
 
当众人以为这场风波已过,日子要逐渐好转的时候,不到一个月,突然传来噩耗,郑陈梅死了。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苍南县检察院指控信息显示:
 
2019年3月20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观宝在苍南县家中,再次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郑陈梅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杨观宝用拳头击打郑陈梅头部,致其摔倒在地昏迷,但未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直至郑陈梅昏迷半小时后,才在赶来的家属陪同下将郑陈梅送医抢救。
 
当日,郑陈梅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头部的外伤、情绪急剧波动等情况可诱发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发作死亡。
 
次日凌晨,公安机关接警后,在龙港龙城中医院抓获在现场等候的杨观宝。
 
一审时,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证据,并认为被告人杨观宝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其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抓捕,且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4】辩解
 
被告人杨观宝对起诉书指控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当时被害人被打昏倒在地,其在紧张的情况下,首先打被害人姐姐和姐夫的电话,因没接电话,才打被害人哥哥的电话,后来拨打120电话。
 
后把被害人放在电视前的海绵垫上放平,开始急救,掐人中,拿热毛巾搓身体等。
 
他的辩护人提出,对本案定性有异议,称应当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虽然夫妻双方近两年关系不好,但是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当晚被害人洗澡后主动到书房与被告人发生争吵,被告人为了避让已经主动一个人来到客厅,不想继续争吵。
 
后因被害人持续辱骂而反击,在被害人倒地之后没有继续击打,而是积极救助,从法医鉴定分析,没有痕迹,说明被告人行为有节制、有克制。
 
被告人没有把被害人打倒的故意,即使当时用拳头殴打被害人两次,目的也是为了推开被害人或者属于生活上轻微殴打的意思。
 
关于未及时打求救电话,从时间上讲,事发后几分钟才是合理、合适。
 
尸检报告显示左颞顶2.9厘米长头皮挫裂伤及头皮下出血,而头部外伤是因为被害人倒地瞬间与地面碰撞导致,并非直接拳头击打导致,被害人冠心病的病情极其严重,被害人的自身情绪已经导致病情急剧恶劣诱发,从而导致摔倒在地直至抢救无效死亡。
 
【5】定性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检方指控的内容并无二致。
 
关于定性问题,苍南县法院指出,被告人杨观宝与被害人郑陈梅因家庭琐事纠缠、打斗,随即杨观宝拳击郑陈梅头部,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该行为会导致他人头部受伤或倒地摔伤。
 
但其仍然实施该拳击行为,其主观上具有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且郑陈梅的死亡与杨观宝的伤害行为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杨观宝应当对郑陈梅的死亡承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辩护人据此所提意见,不予采纳,而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杨观宝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抓捕,且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苍南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杨观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判决书显示,杨观宝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
 
潇湘晨报记者留意到,2019年杨观宝被法院列为“限制高消费人员”,其公司股权也被冻结。
 
 
周兆成律师(右)与受害人家属。
 
【6】疑点
 
在郑陈梅家属和二审代理律师周兆成看来,这个案子没那么简单,而应属于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并已准备着等待二审开庭。
 
首先,郑陈梅血迹是否被清理,动机是什么?
 
郑陈梅的6岁女儿证言显示,妈妈被爸爸打倒在地后,就流血了。郑陈梅的哥哥证言也显示,在医院发现妹妹后脑勺有口子,头发有血迹,有清水清洗过的痕迹。而杨观宝在供述时称,曾给昏迷后的郑陈梅喂水,且拿了一块蓝色毛巾擦拭。但是,后来那块蓝色毛巾不见踪迹。
 
其次,郑陈梅死亡,是否受过钝物袭击所致?
 
尸检显示,郑陈梅头上有2.9厘米长的挫裂伤,而拳头打不出这种伤口。值得注意的是,杨观宝在供述时说过,两人吵起来后,他曾转移到客厅,坐在沙发上抽烟。家里一直摆放有烟灰缸,但是随后烟灰缸也消失不见。
 
关于案件判定上,同时有两方面存疑:
 
一方面,尸检结果显示郑陈梅死于心脏病,但是在其家人的印象中,郑陈梅从未有过任何患心脏病的迹象,之前郑陈梅还在医院做过体检,也并未发现心脏有问题。
 
一方面,在医院时候,杨观宝曾以女儿无人照顾为由,试图离开,被郑陈梅哥哥拉住,且有隐瞒是否有血迹嫌疑,不应认定为自首。


延伸阅读:

上一篇:湖南私家侦探 家庭暴力为什么会循环? 下一篇:浙江男子出轨后找到前女友复合 被拒后将其杀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我们|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Copyright ©2004-2016 版权所有北京私家侦探 深圳侦探 深圳丝足 北京刻章 上海侦探 重庆侦探 广州侦探 重庆婚外情调查 南京调查公司 徐州私家侦探 徐州侦探公司 昆明侦探公司 郑州侦探 中山侦探 南京调查公司 南京婚外情调查 南京婚外情取证 南京侦探 重庆侦探 南宁侦探 南宁侦探公司 宁波侦探 宁波侦探公司 宁波调查公司 哈尔滨调查公司 哈尔滨侦探 济南侦探 昆明侦探 海口侦探 南昌侦探 长沙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