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27日上午7时左右,江苏淮安, 65岁的居民陆女士在家中突然发病,陆女士家属发病后一直拨打120急救电话多大20多个,半个多小时均无法接通。期间,陆女士家人也拨打110报警,警方到达现场拨打120也无法接通。后通过医院工作人员联系到急救站,但是,当120急救车在 7 点 50 分左右到达陆女士家中时,医生检查后当场宣布陆女士已死亡。
家人事后得知,120电话长时间无人接听,原是停电所致。
但家属认为,作为120急救站,也应该有备用应急电源。正因为120急救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导致陆女士丧失最佳抢救时机,家属认为120急救中心与急救站等单位应对陆女士的死亡承担责任,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79万元后败诉。
家人遂提起上诉。9月3日江苏省淮安市中院于近日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同时判决涉事的急救站赔偿死者家人。
法院二审认为:急救站电话应随时畅通,在停电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使得陆女士丧失急救机会,具有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淮安市中院确定由急救站承担 2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急救站赔偿陆女士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59815.2 元。
患者的死和急救电话打不通到底有多大的关系,法院也作了客观分析。
1.120 急救电话作为院前急救唯一特服急救方式,赋有一定的在危机时刻挽救生命的公共服务职能,急救站作为急救服务的义务机关,应保障 120 急救电话 24 小时畅通,及时履行急救义务。虽然出现了停电的特殊情况,但急救站也承认其具有备用电源等应急保障措施,其对应急保障设备也负有检查义务,但在事发当日,急救站在停电后未能及时采取合理应急措施。所以,急救站具有一定过错。
2.陆女士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多年,在发病时,陆女士家人未能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及时救助也具有一定过错,综合双方过错比例,淮安市中院确定由急救站承担 2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急救站赔偿陆女士家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159815.2 元。
有人说,应急场所,必须有应急体系,停电了,急救电话打不通,但如果是在手术台上,突然停电该咋办?连自己系统都没办法应急,这急救站显然不太完善。
有人说120打不通自己可以驾车去啊?为什么就一直在等120,虽然自己驾车有风险,但是起么是有希望的。10分钟了120打不通,家属就应该采取措施了,真的是一直在等,例如这个电12个小时后来,家属也能打12个小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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