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1 14:52 人阅读 来源:未知
一声“对不起”,在生活中经常听到,可当它变为法院判决,却屡遭拒绝执行。特别是网络时代,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名誉权纠纷,“赔礼道歉”作为我国特有的一项救济制度,越发不受侵权人重视。对此,海淀法院法官建议加大对拒不道歉的被告的惩处力度,可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甚至处以罚款、拘留等措施。
海淀法院曾审理多起名人名誉权纠纷案件,例如北京大学起诉邹恒甫案、周杰伦起诉深圳爱可西谷公司和北京百事恒兴公司案、甄子丹诉耿卫国案等。除涉及名人案件之外,在网络媒体上发布不实言论侵犯他人人格权而引发的诉讼也较以往有了很大增长。对于这类侵权案件,原告基本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可是,即便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很多被告仍拒绝道歉。如北大诉邹恒甫案,北大胜诉,但邹恒甫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赔礼道歉义务,法院最终通过在报纸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邹恒甫负担的方式,完成了赔礼道歉的“强制执行”。
类似的案例还有不少,如此前的郭敬明“抄袭事件”,法院支持了作家庄羽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郭敬明主动履行了经济赔偿义务,但一直未公开致歉。庄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郭敬明自拟致歉声明,其一直未予理睬。最终,法院也是依据生效判决,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费由郭敬明支付。
为什么“赔礼道歉”这么难以执行呢?对此,法官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除此之外,对于其他惩处手段,法律有些“语焉不详”。
“说一声‘对不起’,既表明了对是非曲直的正确认识,也表明了侵权人认识到其行为的错误,同时也表达了对受害人人格尊严的尊重。因此,赔礼道歉尤其可以抚平被侵权人遭受的心灵痛苦。”法官认为,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国法律坚持保留“赔礼道歉”这一救济手段,相较其他各种责任方式,赔礼道歉有其自身特有的功能,是其他责任方式不可替代的。
因此,为了更好地实现“赔礼道歉”这一诉讼请求,法官建议加大执行力度,针对不同情况实施相应措施。“当事人不赔礼道歉的原因各不相同:有的人是为了赌气;也有的认为自己没错,坚决不道歉;还有的是法律观念淡薄,认为不道歉法院也奈何不了他。”法官分析,原因不同,法官需要努力的方向也不一样,一些情况,法官可以做通工作,让当事人主动赔礼道歉;多数情况,可以通过现有公布判决的方式,向社会说明是非曲直,起到对侵权人再次进行谴责的作用,维护被侵权人的权益;对于一些“死硬到底”的当事人,法院则应视其拒不道歉行为的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让部分侵权人慑于法律威力选择赔礼道歉。另外,法院目前已经联合社会各界对失信行为人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惩戒措施,对于侵权人拒不道歉的行为也应适用同样措施,使其蒙受信用方面的损失。
法官呼吁,尊重法律,尊崇我国传统美德,主动赔礼道歉应该是每一个败诉侵权人的第一选择。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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