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作抵的收款方式

2017-01-03 16:35 人阅读 来源:未知

所谓以物作抵的收款方式,指的是收款方与欠款方或是第三方签订抵押合同,欠款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欠款方履行其债务的担保,在担保期间收款方并不占有担保物,到期若欠款方不履行其债务,收款方有权依照《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折价抵押物或变卖抵押物,从而优先收回欠款。
2010 年 6月20日,芍华商场与捷步鞋业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捷步鞋业公司供给芍华商场总价值为4万元的各式皮鞋,芍华商场提货后15日内付清货款。同年 6月30日,芍华商场派人将4万元的各式皮鞋全部提走。到了7月15日,芍华商场仅付货款1万元,对剩余货款,芍华商场声称暂无力偿还。捷步鞋业公司派人来与芍华商场协商,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抵押合同,芍华商场将自己的一辆212北京吉普车作为抵押物交付捷步鞋业公司,如果到 2010 年 9月1日芍华商场没有清还欠款,则捷步鞋业公司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抵偿。随后,双方到机动车管理部门作了抵押登记。同年 9月1日,芍华商场仍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于是,捷步鞋业公司遂按约定和有关规定,以4万元的价格将车变卖。扣 除了3万元的货款和实施抵押权所需的费用1000 元后,捷步鞋业公司主动将剩余款9000 元返还给芍华商场。
捷步鞋业公司因为和欠款人芍华商场签订了抵押合同,所以在出现欠款难收的情况时,他们能利用抵押物轻松收回欠款。由此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抵押收款能确保收款方实现其债权,是一种有效的债务担保方式,更是一种有效的收款方式。那么怎样才能通过这一方法轻松收回他人所欠的款项呢?这就要求收款人对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在合法的条件下,保障收款人的权益。收款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法律范围内设定抵押权
设定抵押权是抵押收款的前提,也是抵押收款的关键环节。抵押权,即当欠款方或者第三方以其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后,欠款方不履行债务的,收款方可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2.依法签订抵押合同
之所以设定抵押,是为了确保收款人实现其债权。不动产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并不占有,为了避免抵押权人难以行使对该抵押的所有权,抵押双方应当就抵押合同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不动产只有通过这些部门的登记才能合法有效。试想这家鞋业公司和商场的汽车抵押合同要是没有到汽车管理部门登记,缺少一个重要的法律步骤,那就不是一个合法有效的抵押合同,在最后收款时就不能发挥作用。
3.合法确定抵押物品,确保抵押物是合法财产
我国的《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了可以抵押的财产: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假如欠款人或第三方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该抵押即无效,所以,在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时,收款人应认真核查该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要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的确权公证,以便准确认定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关系和及时排除无效抵押的隐患。
4.合法实现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生效之后,欠款人仍未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债务的,抵押权人即可实现其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占有抵押物,欠款人不履行义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交付抵押物,抵押权人有权将抵押物变卖或折价,以所得价款实现其债权;抵押人拒不交付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即收款人可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以强制欠款人履行债务或给付抵押物。当然,如果欠款人已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偿还了债务,抵押合同失效,抵押关系即自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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