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

2016-10-31 10:11 人阅读 来源:

我们知道,法院传票,是一种诉讼文书,代表被告已被原告起诉,应该按时出庭答辩。但是在生活中,有许多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绝出庭,以为能够以此避免诉讼。那么,法院传票不去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论是什么事情,不去取法院的传票都不是一种正确的做法,因为最终法院会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到时法院同样会开庭审判,这只能对被告更为不利。

[案情简介]

原告按被告的定作要求制作食品包装袋,并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为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后,原告先后分13批次将定作物运交被告。被告收到货物后,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原告定作款175035元,并于2014年11月10日同原告对账确认,至今未还欠款。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付还与原告定作款项。

被告某食品公司没有提出书面答辩,也无提供抗辩证据,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法律解读]

如果你不去出庭,也就是缺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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