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一男子向银行借款250000元,两个月后意外离世,银行发现还款异常,得知实情后,当即宣布提前结束贷款,并要求男子家属偿还,男子妻子表示,丈夫借钱自己不知情也没签字,审批不严,拒绝还钱,银行将男子家属告上法庭,判决结果令人拍手称快!
钟建林(化名)此前一家国企上班,觉得上升通道狭窄,收入不高不低,受够了不死不活还看不到前景的生活,辞职创业。
由于创业能力不足,选择的赛道不理想,创业非常不顺,一直气喘过得气喘吁吁。
朋友在金融公司上班,做贷款和资金过桥等业务,在其不断劝说,及资金链紧张的情形下,同意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
过往国企上班的背景,钟建林评估过后,信用资质很好,最终审批额度为250000元,看到审批额度,钟建林也很心动,随后跟银行签了一份借贷合同。
借款期限3年,按期还息,到期还本,到期进行资质评估,资金用途选择为“家庭装修。”
该笔借款全部转入到钟建林在该行名下储蓄卡中,他全部取出后,用于项目投资和其他行还欠款。
借款后不到2个月,钟建林意外离世,仅缴纳了一个月的利息后,第2个月就出现断供。
银行多方催促无果的情况下,在其断供3个月后,当即停贷,要求钟建林提前还贷,安排工作人员到其留存的居住地址,得知钟建林离世后,要求第一顺序继承人妻女归还。
钟建林的妻子也是懵了,还没走出丈夫离世阴影,银行又上门催债,钟建林妻子说,她并不知道这笔借款,也没有签字确认。
还认为,丈夫借款前,他的生意已经陷入困境,根本没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银行没做背景调查,审批出大额度,并对丈夫借款。
银行贷款的依据为丈夫公积金缴纳渠道,可丈夫的公积金对公窗口早已停缴,银行随意发放贷款,存在重大过错。
这笔贷款根本没用家庭装修,拒绝归还该笔银行贷款,银行讨要无果后,将其妻女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还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借贷审批程序存在瑕疵,但钟建林和银行的借贷合同合法有效,钟建林离世后,已没有归还贷款的可能,银行有权主张借贷提前到期,钟建林妻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义务归还这笔贷款。
该笔贷款钟建林妻女对此一无所知,根据《民法典》规定,钟建林没在合同上签字,事后追认中不同意接受该笔负债,法院认定为非共同债务人。
法院查明,这笔借款用于项目以及个人债务清偿,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银行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这笔贷款用于家庭装修,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银行没有证据证明钟建林有遗产,而他的妻女继承了遗产。
最终,法院判定,驳回银行的诉讼请求,钟建林妻女不用归还该笔贷款。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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