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18:10 人阅读 来源:
公司的债务,是可以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由第三人代替原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那么,公司债务转让必须要债权人书面证明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简介】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工程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合同订立之日起20日内向乙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工程材料,货款择日付清。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具书面通知一份,内容为:“我公司收到订购材料后,未能及时结清货款,我公司决定将拥有丙公司的相应债权转让给你公司,你公司可直接行使债权。”甲公司收到此通知后,到丙公司进行实地查看,后甲公司离开丙公司,也未向丙公司主张债权,后乙公司也不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随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清偿货款并承担欠款利息。
【案件分歧】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乙公司已向甲公司发出了债务转让的通知,甲公司还能否向乙公司主张债权。
乙公司认为,自己已向甲公司发出了债务转让的通知,而且甲公司也已收到该通知并到丙公司进行了实地考查,这足以证明甲公司对此次债务转让的认可。乙公司已退出该债权债务关系,不需要再向甲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而甲公司则认为,虽然自己接到乙公司的通知并到丙公司进行实地考查,但这并不代表自己对债务转让的认可,之所以进行实地考查,是想对丙公司是否具有偿债能力进行判断。对债务转让的认可需要我公司明确回复乙公司,因此甲公司仍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权。
【法律解读】
债权债务转让是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的问题,《合同法》中对于债权的转让并没有严格的限制,只需要通知债务人即可。因为债权的转让不会对债权的行使和债务的清偿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于债务的转让,法律就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因为如果债务受让人并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那么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就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而这里的同意一般是要经债权人书面同意。
本案中的关键就在于要确认甲公司是否同意了乙公司对于债务的转让。这个案子经法院审理后认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因工程材料买卖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异议。乙公司虽发出了转让债务的通知,但无法提交债权人甲公司同意债务转让的书面证据,而且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债务转让的三方书面协议。即使丙公司表明愿意接受转让的债务,甲公司也实地进行过考查,也不能证明甲公司同意了债务的转让。因此认定债务转让关系不能成立,最终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清偿未支付给甲公司的货款以及欠款利息。
公司、企业之间发生日常贸易往来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债务人要转让债务,通知到债权人后,最好是要债权人出具书面同意证明,或者是转让人、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一份三方的书面协议,这样债务的转让才发生效力,才能解除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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