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9 15:39 人阅读 来源:未知
事情发展不能如自已随心所欲,就以划车、喷漆甚至驾车撞击栏杆等方式来泄愤。近日,两名男子在芝罘区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芝罘警方刑事拘留。
2月20日下午16时许,福安派出所民警经守候,在幸福一小区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嫌疑人王某某(男,31岁,蓬莱市人)抓获。 经查,2016年12月24日21时许,王某某因不满某小区物业的相关规定,故意驾车撞击小区门口的起降栏杆,致进出口双侧栏杆全部损毁,物业公司损失一万余元。目前,王某某已被芝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月26日,西大街派出所经工作,规劝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于某某(男,25岁,山东海阳人)投案自首。经查,2015年4月4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某替人讨账无果,便将他人停放于芝罘区某茶叶市场院内的车辆故意喷漆并将四个车门全部划伤,造成损失价值人民币16000元。后于某某被芝罘警方上网追逃。 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某已被芝罘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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