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0 11:13 人阅读 来源:未知
道德和法律的迷惑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许多不属于当事人得利的情况,以生活中的小案例来说,如果双方在进行经济活动过程中,甲方因为财务计算上的错误而多给乙方支付了款项之后,这部分款项并不属于乙方应得到的财务,因此属于不当得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对这种行为按照完全规范的要求来衡量和判定,因此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这种行为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不当得利的诉讼规范。
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是时候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法律确认为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这时候应承担返还的义务。法律上对取得利益的人称为受益人,而遭受损失的人称为受害人。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不当得利的公正性受到许多的质疑,其主要原因是区分道德和法律,在这两个范畴里有所迷茫。
许多人认为,如将失物据为己有,多收取了对方货款等行为属于道德范畴,当事人即使占据了相应的利益但更多属于道德缺失层面问题,并不犯有法律上的责任。而社会普遍舆论认为这应该通过社会道德的方式来约束,而法律上强行要求对方将得到的利益赎回是不正确的。正是在这种道德和法律的迷茫纠结中,不当得利案件的诉讼就变得较为困难,其相应的案件也较少。但是,不当得利有其存在的法律意义,也保证了公民相应的权利。
不当得利的返还和诉讼时效
如果我们非常重要和关键的财产被对方以不当得利的方式占据,而如果放弃这财产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致命的影响,这时候我们可以通过不当得利的权利维护方式来保护利益。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属于债权关系,如果对方拒绝偿还相关财务,我们可以通过不当得利诉讼来维护权益。而其诉讼时效同其它经济诉讼时效相同,均为2年时间。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合同解除生效时,这是同合同无效场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时效起算点的不同之处。不当得利关系产生后,双方其实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不当得利是债务发生的根据,而不当得利债务是不当得利的效力。
那么,在不当得利诉讼中,受益人的具体返还范围是哪些呢?根据不同的情况,其具体的返还范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受益人如果采取善意措施,返还利益的范围应该是利益存在的部分。如果收益的利益已经不存在,则不负有偿还的义务。为什么会有利益不存在的情况呢,主要是因为财产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有的财产不宜原物固有的形态,在一段时间之后会有价值的变化,可能无法达成原有的价值。
2、受益人是恶意态度的情况下,这时候返还的范围应该是受益人所取得的利益数额,也就是受益人得到的利益即使已经不存在的情况下,依然对其收益将产生偿还责任,这岁同上一种情况不同的地方。
3、如果受益人态度发生改变,在开始为善意,而在后面为恶意行为,这时候定义返还范围应该是态度转变时候,也就是恶意开始的时候为准。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的法律诉讼同其它诉讼相似,在诉讼时效上有着其规定,法律并不是保护所有时效范围内的不当得利行为。如不当得利的发生情况在几十年前,这种情况即使法院想保护当事人权益,也无法收集相应的证据,更很难证明具体的行为措施。
对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规定,我国《民法通则》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其中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但是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诉讼时效的计算,应该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候开始计算,但是同其它相关诉讼规定一样,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了诉讼时效的特殊性,如果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不当得利如何返还
不当得利是否应返还?小李最近遇到一起诉讼案件,他在一次商务合作中给对方公司多打了数万元的款项,但公司要求这样类似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也就是需要小李自己用一年的工资来抵偿这笔损失,这让他的生活非常困难。经过专家的帮助,他决定用不当得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解决当前生活的困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不当得利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对不当得利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没有合法根据或者是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是致使他人遭受损失获得的利益,应该负返还的责任。因此,小李可以通过不当得利的返还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
不当得利是一种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这时候其返还范围仅限于受益人获得的利益,如果返还请求超过了受益人收益范围也就不得到法律保护。从这方面说,也就是最多在受益人收益范围内来请求返还,并不可能承担其它更多的返还赔偿。
对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应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1、受益人为善意
善意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善意与否,法律上定义的是收益的时候不知道其收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如果不知道法律上的责任而享受收益将属于善意的受益人。这时候返还的利益限于现存利益,以返还原物为主,如果原物发生变化的时候将在收益范围承担返还义务,非主观原因导致的收益无法返还则不承担返还责任。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它利益,如法定利息等。但很多时候善意的受益人可以不返还其衍生利息,一般只需要返还原物。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费不存在,
2、受益人为恶意
恶意受益人是指明明知道法律的责任而依然取得该项利益的受益人,这时候可能存在这样的情况,受益人在开始阶段不知道法律责任而为善意,但在后期知道法律原因而被定义为恶意受益人,因此需要将其两分来看待。
对恶意受益人的法律约束更严重,应当返还一切的利益,以及该利益所发生或者是所收益的利息等,也就是不仅仅是利益本身还包括利益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返还范围。如果恶意受益人为了保存该项收益而额外支付的费用,可以在返还的时候从收益中进行扣除。
这时候,也可能发生以上方法还不能弥补受害人损失的情况,这时候受益人应承担赔偿义务,这是一种特别的赔偿义务。
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
对于不当得利应如何返还呢,具体的返还方式应该有两种:
1、原物返还,也就是将收益的原物来返还给受害人,应当返还原物;
2、如果原物不存在或发生其它形式的转移,原物已经无法进行返还,这时候应该作价返还,作为承担返还责任的方式。
如何计算返还价格呢,一般来说,如果受益人所受的利益为劳务的时候价格将为该劳务的市场通常价格,相对较为容易计算。而如果原物损失而导致原物毁灭的情况,这时候应以收益人所得到的赔偿额为限,以受益人得到的利益为标准来衡量其收益赔偿。
返还诉讼是解决返还争议的一种规范方式,当双方就返还内容和事实情况产生争议的时候,只有根据法律来同诉讼的方式解决。这时候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诉讼具有实效性,一般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则可能在法律上效力不够,而最长的诉讼时效也为20年,超过后法律将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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