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10:56 人阅读 来源:未知
债主向欠债人追债,本来是合情合理的,但为了尽快拿到欠款,有些人却偏偏走“捷径”,结果得不偿失。外省男子顾某为尽快从欠债人赵某手上拿回欠款,竟与赵某结伙到南宁实施抢劫。近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宣判,顾某和赵某均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十一年七个月。
顾某和赵某本来是老乡,之前,赵某曾向顾某借过2万余元,但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赵某却称,自己无钱偿还,不过在南宁有人欠自己数十万元,如果顾某愿意和自己一起去催款,拿到的钱可以用来抵债。顾某听后欣然同意。
原来,赵某曾是一名传销人员,在南宁被传销老总骗去数十万元。出发前,赵某又找到“志同道合”的老乡王某和李某,4人租了一辆小车,长途跋涉5000多公里后到达南宁。在南宁辗转几日,赵某一直未找到当初那位传销老总,正不知如何是好时,有人提议传销老总韩某也很有钱,可以去找她。
经过数天的跟踪、踩点,住在良庆区一小区的传销人员韩某成为4人的目标。去年2月8日,顾某等人将独自下楼的韩某挟持上车,在车上对其进行捆绑和殴打,不仅抢走韩某的手机、金戒指,还逼迫韩某说出银行卡密码,并要求她向亲友借钱。此外,4人还用从韩某身上拿到的钥匙,到她家寻找值钱的物品。得到银行卡密码后,李某到银行取现金2万元,并到黄金饰品店刷卡消费12万余元,再转手卖掉套现。次日晚8时许,4人放走韩某后,找了一处咖啡厅分赃。获得自由的韩某立即到公安机关报案。不久,顾某、赵某、王某均被抓获归案,李某也在家人的劝说下向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6月24日上午,良庆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4人一直辩称自己是来追债,并不是抢劫。但在公诉机关和法官的质问下,他们均无法提供债主的信息和债条。公诉人表示,4人挟持韩某后,并未向她核实债务信息,而是直接暴力抢夺钱物。拿到钱后立即进行分赃、拿银行卡通过黄金饰品店消费套现后分赃……种种迹象表明,4人的行为并不是讨债行为。
近日,良庆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顾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三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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