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不成把债务人关“小黑屋”

2016-11-28 11:33 人阅读 来源:未知

本来只是约了一顿晚饭,张峰怎么都没想到自己会被讨债人关进“小黑屋”,其间还多次被殴打。追债的两名男子也为自己的非法拘禁行为付出了代价。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5年12月13日19时许,因张峰欠债300余万元,徐宁、李磊通过他人将长期躲债的张峰约至市中区某饭店。人虽然约来了,但债务问题并没有在饭桌上和和气气地解决。
看到张峰现身,两人把他逼到了饭店厕所内,让他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物品交出,之后就是一顿拳脚。但这还不算完,两人又将张峰带到市中区一偏僻平房内,将他关了起来。其间,由于向张峰索要债务未果,徐宁和李磊多次使用拳脚或甩棍、木棍等物品对他进行殴打,还让他蹲在墙角,轮流看守,不让张峰睡觉。
第二天天亮后,张峰趁二人不注意,捡起一枚硬币吞下去,捂着肚子说疼,想借此脱身,但事情却并不像他想象中那么顺利。早上8点左右,张峰被带到另一个单间内,又遭到一顿打。
被逼急了的张峰一度将桌子上的玻璃杯摔碎,想吞下碎玻璃,但两人用鞋带将他双手反绑,徐宁更是用木棍抽打张峰双脚。经过两人断断续续的毒打,张峰最终面部擦挫伤、眼部挫伤、体表部多发皮肤软组织擦挫伤,经法医鉴定,张某损伤程度系轻微伤。
与此同时,张峰的前妻在他赴宴后一直没能联系上他。察觉不对后,她迅速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徐宁和李磊到案接受调查。同年12月16日14点左右,两人带领张峰到公安机关投案。
市中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宁、李磊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殴打情节,公诉机关指控其二人犯非法拘禁罪成立,依法均应予从重处罚。
两人在犯罪事实被发觉,但尚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本案系事出有因,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综合两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案发后的悔罪表现等情节,可对其二人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徐宁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磊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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