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5 15:07 人阅读 来源:未知
因讨债未果,一男子带刀上门索债,并将欠债人公司玻璃门砸毁。最终,该男子被警方拘留15日并罚款200元。
男子贾某与吴某于1997年合伙入股十堰一家公司,后因经营不善,两人进行了股权分割,并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当时商议结果是贾某退出该公司,吴某将贾某在该公司的股份按照现金方式退还给贾某。但是贾某退出后,吴某并未将欠款付清。之后,贾某多次到吴某的公司索要欠款未果。
今年1月5日8时许,贾某再次来到吴某的公司,但员工不让贾某进入,愤怒的贾某从公文包里拿出事先准备的活动扳手砸坏玻璃门后进入,进去没看到要找的人,贾某又用扳手将靠近门口会议室的两块玻璃砸碎,听到声响的员工纷纷出来,报警后将贾某团团围住,怒不可遏的贾某又在手提包里翻找东西,有人发现他的包里还有一把刀。
此时,接到报警的白浪路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将贾某制服。随后,民警将贾某持有的扳手和刀予以收缴。贾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严厉批评教育,贾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后经鉴定,贾某持有的刀属于管制刀具,被其砸碎的玻璃门等物品价值4384元。4月20日,贾某因涉嫌故意损坏财物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被白浪路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及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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