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债、跟踪 游离于监管之外调查公司的灰色生存

2017-07-11 10:34 人阅读 来源:未知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意外牵扯出了隐私侵犯之惑,随之而来的是饱受争议的第三方调查公司。

  追债要债、调查婚外情、婚前身世调查、个人财产调查、非法同居取证、窃听跟踪、DNA亲子鉴定、企业竞争对手调查……说到调查公司,相信许多市民对此并不陌生,它们多是以户外小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出现在公众的视野,神秘性也让人对其充满了猜疑。

  调查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真的靠谱吗?其背后的神秘群体是如何存在的?

  目前,本报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投诉 谁给了他跟踪我的权力?

  一次偶然的车辆维修经历,却让车主有了“意外”发现,位于车辆底盘下方的一个微型追踪定位器,令一起债务纠纷的矛盾再次升级。

  7月5日下午,家住淄川的宋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的经历时,言语间仍充满了愤怒,他不断地重复着同一句话:究竟是谁给了他跟踪我的权力?

  宋先生口中的“他”,准确地说是一名债权人。半年前,宋先生因生意上急需一笔资金,在熟人的介绍下与对方结识,之后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对方借了50万元。

  “借款后,公司的生意依然不温不火,本息偿还有几个阶段未能及时兑现,之后,对方便进行了几次强制调息。”

  因为对强制调息的结果不满意,宋先生向对方提出了停息的请求,双方的矛盾由此引发。

  今年6月初,债权人开始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追债。根据宋先生的说法,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对方甚至请来了“讨债公司”帮忙。

  宋先生告诉记者,追踪定位器被发现的时间是在6月29日。当天下午,他驱车到一处汽配市场对车辆进行常规保养,在给车辆更换机油的过程中,维修人员在汽车的底盘上发现了一个体积很小的电子设备。

  “起初不知道是个追踪定位器,之后找专业人士看了一下,才知道车被人定位跟踪了。只要安装了这个装置,对方便可以对车辆的具体位置以及活动区域进行实时监控。”

  事发后,宋先生首先想到了与自己有债务纠纷的债权人,在与对方联系后,对方没有否认此事。

  “即使是有债务纠纷,他有什么权力对我的车辆进行定位追踪?这明显就是在侵犯我的隐私。”

  随后,宋先生就此事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7月5日下午,根据宋先生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上了与其发生债务纠纷的这名债权人。

  对方告诉记者,目前,他已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对宋先生所欠的债务进行追讨,关于追踪定位器究竟是不是对方安装的,他本人也不是特别清楚。

  随后,当记者询问对方委托的调查公司的名称时,对方表示“不方便透露”。

  >>记者调查 宣称无所不能收费漫天要价

  调查公司究竟是什么性质的公司?五花八门的服务项目真的靠谱吗?其背后的神秘群体是如何存在的?7月6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当天,记者通过网上搜索“调查公司”的关键词,与之关联的信息可谓层出不穷,追债要债、调查婚外情、婚前身世调查、个人财产调查、非法同居取证、窃听跟踪、DNA亲子鉴定、企业竞争对手调查……每家调查公司的服务项目多得让人不可思议。

  记者随机选择了一家标注地为淄博的调查公司,根据网页预留的客服电话,记者很容易地联系上了对方。

  电话中,一名自称姓刘的男性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调查公司也可以称为私家侦探所,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跟踪调查取证的服务,客户只需要提供被调查者的部分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工作单位等,他们便可以根据以上信息,进而搜集与被调查者相关的更多有价值的信息。

  “如何确保你们的调查方式是合法的?”记者问。

  “这个你尽管放心,我们每月都有很多调查取证业务,调查手段都是合法的,收集的证据都可以在法庭上作为合法证据使用。”刘姓男子说。

  根据对方的说法,因需要调查内容的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如婚外情、非法同居取证、窃听跟踪等收费标准较高,全程下来大约需要两三万元,而追债要债、寻人、个人信息调查的收费标准则要低一些,一般万元以下便可“搞定”。

  随后,记者以需要对某人的具体行踪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为由向对方询价,刘姓男子表示,只需要付费三个项目便可实现。

  “首先是对对方的手机进行监控,其中包括通话记录和短信,该项收费每个月10000元;其次是对对方的车辆进行定位,该项收费每个月需要2000元;最后是对对方入住的酒店信息及乘坐飞机的时间和航班号进行监控,该项收费每个月为15000元。”

  同时,对方表示,在确定了调查项目后,客户需要先交纳项目收费总额20%的保证金,同时签订一份协议。在调查过程中,所有收集到的信息会分阶段发到客户预留的电子邮箱内。在签订协议后,如果客户在中途提出终止调查活动,也须按协议交纳全部费用。

  随后,记者以收费价格太高为由向对方砍价,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之后,对方表示最多可以优惠7000元。

  >>追根溯源 调查公司游离于监管之外

  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调查公司被冠以“信息咨询公司”的名号,主要是因为咨询类公司的门槛较低,工商注册也较为便利。不可否认的是,打着“信息咨询公司”的旗号进行五花八门的调查性服务,显然已经超出了工商许可的范畴。

  根据已有的报道显示,公安部曾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

  7月7日上午,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於伟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依法行使侦查权的主体只有五个,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机关和监狱。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而且,上述五个主体侦查权的行使范围也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只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行使。如果超过权限的规定,即使是五个主体也不能行使侦查权,否则即为非法行使侦查权。

  “从法律上讲,我国并不承认私人侦探的合法性,但由于多数调查公司是以咨询公司为名进行注册的,因此注册方式上讲它是合法的。但这类公司是否超范围经营,却很难进行界定,因为根据已有的案例显示,多数调查公司的调查手段多半涉嫌违法。”

  杨於伟介绍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均有关于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规定;对于调查公司所使用的各种专业设备如涉嫌非法使用间谍器材的,在《国家安全法》、《刑法》、《民法通则》中也有对非法使用专业间谍器材的相关处罚。

  对此,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表示,虽然调查公司没有侦查权,但其可以作为调查权主体拥有一定范围的调查权,这也是目前许多调查公司能够存在的症结所在。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公民行使一定范围的调查权,只要调查者所采用的方式方法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便不被视为违法。”

  傅强说,眼下,许多调查公司在打擦边球经营,游离于监管之外,主要源于监管措施的缺位。

  “调查公司能否存在?应该向谁申请?谁对其进行监管?调查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何界定?这些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明确规定。”傅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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