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1 14:40 人阅读 来源:未知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催债也需合法。广西横县一男子将钱借给他人,多次追偿未果,情急之下,居然将他人拘禁,自己从被害人变成了被告人。近日,由广西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横县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马某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马某提系广西横县云表人,曾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6年5月被逮捕。被害人刘某忠曾于2012年向马某提借款,马某提多次追偿未果。2014年3月,马某提纠集黄某创(另案处理)等人一同驾车前住横县六蓝水库灌区站周水利附近,将刘某忠强行拉上车,逼迫刘某忠还债。随后,黄某创等人驾车挟持刘某忠到九陵塘水库进行拘禁。并以殴打、淋冷水等手段逼迫刘某忠打电话给其家属筹钱。直至次日,刘某忠才得以离开。经法院检验鉴定,刘某忠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另查明,被告人马某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纠集他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刘某忠的事实。
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提为索取债务,结伙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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