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09:56 人阅读 来源:未知
因债务纠纷,敦某等四人在要债时,将对方的路虎车多处打坏。经鉴定,被损坏物品价值4.7万余元。
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敦某等四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分别获刑。
沈阳个体经营者敦某与朱某之间存在债务纠纷,2016年12月28日下午,敦某、刘某、高某和在一家公司当业务员的徐某,先后来到在沈阳市浑南区华发首府二期负二层停车场,向朱某索要欠款。因双方言语不合,敦某四人将朱某的路虎牌揽胜汽车车玻璃、车门、车身等处损坏。今年3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此前,经公安机关调解,敦某、刘某、高某、徐某一次性赔偿朱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三十万元。朱某对四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四人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敦某、刘某、高某、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敦某、刘某、高某、徐某为共同犯罪,四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对四从轻处罚。近日,法院发布案件判决结果,一审认定敦某四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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