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1 10:28 人阅读 来源:未知
永州男子李某为追求心仪女孩送出一台苹果手机,因追求未果而想要回,不料反被女孩男友砸坏了爱车。后又为索要砸车损失,冲动下强行带走女孩并实施殴打。近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考虑到其系初犯,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李某在株洲务工,2016年,李某为追求被害人周某,将一台苹果手机送给周某使用。但后来并未追求周某成功,于是决定向周某要回手机。2017年年初,李某来到周某的出租房想要回手机,结果手机没拿回,反被周某的男朋友将其车子的车窗砸坏。后来双方发生纠纷,经公安机关调解后,周某同意赔偿砸坏汽车玻璃的损失给李某,并向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款为6500元的借条,约定分四个月还清该欠款。但之后的两个月,周某一直未归还。
李某气不过,3月27日晚来到周某工作的药房,找到周某索要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来李某强行将周某带上车,并反锁车门,开车将周某带至荷塘区向阳广场、云龙职教城等处,在途中对周某进行言语威胁,并对周某实施了打耳光等行为。
3月28日凌晨,李某将周某带上高速开往衡阳的方向,一路上威胁周某如果不还钱便让她去卖身。周某无奈之下,电话联系自己的母亲,要其母打钱给李某。当日早上,周母微信转账2500元给李某。当日中午,李将周某从衡阳带回送至工作地点。随后周某报案,2017年4月20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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