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10:21 人阅读 来源:未知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说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借钱的时候,欠钱之人要按照约定主动归还。可在现实的生活中,总会遇到很多借钱的人因为种种原因还不了钱还玩消失,根本不顾及对方的感受……近日,迎泽区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4年,原告陈某分两次借给被告刘某共计人民币50万元用于刘某公司的资金周转和运行,约定借款时间为半年,并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怎料半年过去,除了6万利息其余款项却没了踪影,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借款,被告总以种种理由推脱,最后刘某竟把陈某的手机号拉黑,原告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本金50万,并由刘某的妻子陆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庭审当日,陆某并未到庭,原告当庭出示了被告借款的欠条及银行转账记录,被告刘某也承认欠款的真实性和已偿还的数额,但表示无法短期内偿还欠款。法庭认为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合同真实有效,欠款属实,原告要求被告还清欠款本金500000元应予支持,陆某与刘某作为夫妻,应和刘某共同归还所借原告的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官寄语:民间借贷作为资金融通的一种渠道,出借人要考虑借款人的固定资产、经济收入以及平时为人和信誉等,注意风险防控,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借条,对于大额借款要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并完善相关抵押手续,最大限度的降低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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