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10:44 人阅读 来源:未知
如今“要账难”成为了一大社会通病,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激烈,已发生过不少悲剧。要账虽难但不能犯法,包括一切社会行为都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近日,忻州市中院审理了一起因要账引发的伤害案件。
2015年10月11日,白某向朋友贾某借款35万元,约定十日后还款,贾某将借来的34万元及自己的1万元全部交付到白某手中及其指定的银行卡内。到达还款期限后,经贾某多次催要,白某仍无法偿还。
10月23日傍晚,贾某为向白某索要借款,指使“亮亮”(绰号)纠集来“愣小”“虎虎、“黑猫”等人,告知他们向白某要款事宜,事后贾某安排“亮亮”等人前往自己公司的办事处。晚9时许,贾某带白某回到办事处,商谈无果后贾某交给“亮亮”2500元“看管费”,当晚“亮亮”等人在办事处内对白某进行了看管。次日15时许,贾某路过白某入股的鸿运加油站,见白某的越野车在内,便进入加油站会议室,紧接着与白某发生口角。因言语不投,贾某朝白某头面部踢了数脚,同时让其余七人对白某进行了拳打脚踢,白某朝后倒下并有眩晕迹象。后“亮亮”等人拉着白某返回市区途中,见白某有头晕呕吐现象,便送往医院治疗。18时许,白某被拉到医院急诊室做了CT检查,贾某的司机赵某到达医院察看情况并给白某缴纳了检查费用。安顿好白某后,“亮亮”给了“愣小”等人每人300元看管白某的费用,又安排其返回加油站毁坏了监控设备。而白某于2015年10月25日脑死亡,10月28日死亡。经原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白某系头面部被击打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忻州中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持调解,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各被告人达成赔偿155万元的调解协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贾某目无国法,不能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在酒后数次动手殴打被害人白某要害部位,其余七名被告人受贾某指使对被害人进行殴打,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八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虑被害人白某有一定过错、被告人自首、积极实施救助行为、认罪态度好、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贾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七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至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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