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男子帮朋友暴力要账 结果自己被抓朋友逃了

2016-11-17 10:50 人阅读 来源:未知

为了帮朋友要账,牛军带上人手找到欠款人关起来殴打,逼对方写下欠条,抢走1万元,以抵押名义开走对方车,结果朋友逃了,自己被抓了。

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牛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41岁的牛军,乌市个体。1993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刑满释放。2015年12月7日因本案经网上追逃被抓获,同年12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3日被逮捕。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康某某(在逃)给牛军打电话,要求牛军开车来找自己帮个忙。于是,牛军开车到五家渠接上康某某,康某某说去要账,又叫上黄某某和在网吧的两个人(身份不详)。
一行人来到乌市一市场,找到欠钱人华笑天,并叫上车,先后带到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103团一偏僻处及五家渠市某酒店,牛军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五家渠某酒店开了两间房间,并帮助康某某看管华笑天,期间,康某某等人对华笑天实施殴打,用暴力、威胁的方式索要财物,并逼迫他书写了一张欠款100000元的欠条,之后,康某某抢走华笑天10000元,作为还款的保证,康某某又将华笑天的小轿车一辆,以抵押为名强行开走。
经鉴定,华笑天的伤势程度为轻微伤,被抢的轿车价值735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涉案轿车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牛军伙同他人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法院予以采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不妥,法院予以纠正。被告人牛军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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